江門大自然涂料假冒林心如肖像宣傳判賠16萬
全球涂料網訊:
臺灣著名演員林心如代言大自然涂料?在網絡上曾被廣泛宣傳的這一事件實際是假代言。
林心如將江門市大自然化工公司訴至法院后,該公司辯稱只是使用了與林心如相似的電腦合成圖片,并非真實肖像,因此不構成侵權。江門市中級法院日前終審審結該案,認定合成圖片同樣構成侵權肖像權,判令大自然公司賠償林心如16萬元人民幣。
(林心如代言系大自然涂料虛假宣傳)
長期使用林心如肖像宣傳
江門市大自然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在新會今古洲開發(fā)區(qū)注冊成立,主營生產、銷售水性涂料等化工產品,其官網介紹中稱總部位于荷蘭阿姆斯特丹,位列中國十大油漆涂料品牌。在產品推介中,該公司曾長期使用臺灣著名影星林心如的肖像,而在網絡上,也多有林心如代言大自然漆的宣傳。
后經法院查證,該公司在官網、優(yōu)酷網等多個網站都進行此類宣傳,將林心如肖像使用在其產品廣告宣傳品和產品包裝中。
2013年5月,林心如得知大自然公司未經許可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作宣傳,遂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其賠償林心如16萬元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大自然公司作為營利性組織,未經林心如的同意分別通過官網、優(yōu)酷網等多個網站,在宣傳、銷售其產品的廣告和產品包裝上使用林心如的肖像,根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的規(guī)定,大自然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對林心如肖像權的侵犯。
法院依法判決大自然公司向林心如賠償16萬元人民幣,并立即停止侵害林心如肖像權的行為。
合成圖像算不算侵權?
大自然公司:官方網站上確實有與林心如相似圖像,但圖像是通過電腦技術拼接合成的,林心如根本沒有這樣的真實肖像,產品的實際包裝上沒有使用林心如肖像,并出示了21張實際產品包裝圖作為證據。
法院:不論大自然公司以何種藝術手段,在網絡媒體等物質載體上再現(xiàn)林心如的相貌特征,均引起一般人產生與林心如有關的思想或感情活動的視覺效果,且其在網絡宣傳時多次結合使用了林心如的簽名,可以認定大自然公司是意圖通過林心如的形象為其產品作代言而達到營利的目的,大自然公司的行為已侵犯林心如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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